怀柔区刘各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安置房项目II标段(9#、10#、11#、12#、13#、14#、15#住宅楼)红线范围内小市政及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怀柔区刘各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安置房项目Ⅱ标段(9#、10#、11#、12#、13#、14#、15#住宅楼)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核)【2017】2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山天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怀柔区怀柔新城01街区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怀柔区刘各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安置房项目II标段(9#、10#、11#、12#、13#、14#、15#住宅楼)红线范围内小市政及道路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怀柔区刘各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安置房项目II标段(9#、10#、11#、12#、13#、14#、15#住宅楼)红线范围内小市政及道路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管道长度约为1297.3m,道路长度约为561.17m 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新城01街区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44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本工程给水管道、中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道路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
2.6其他 给水管长1141.6m,管径DN200mm;中水管长959.07m,管径DN150mm;雨水管长761.26m,管径DN800mm;污水管长1297.3m,管径DN300mm;道路长561.17m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三 年 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次申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0 年 05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0 年 06 月 03 日 16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6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上发布,并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补充说明
具体内容: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西座7门9层 |
联 系 人: 王东 | 联 系 人: 吕理华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2020 年 0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