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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20年法医检验及刑事技术勘察检验鉴定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PXM2020_006127_500016-JH001-XM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淼、吴茹群、刘凯南、邢园园
项目联系电话:******转800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03-25 10:47
本次变更日期:2020-04-02 00:00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20年法医检验及刑事技术勘察检验鉴定经费项目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本更正公告只适用第三、四包,第一、二包不适用。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4月10日下午16:30;
具体谈判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具体要求:
未按本公告*条款要求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将被拒绝。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获得邀请,参加本项目谈判。
*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包号】
3、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提供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
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现场查询并打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应当左侧装订(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2020年4月10日下午16:30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
2、供应商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1份正本,5份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还须单独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二)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
代理机构电话: ******转8004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